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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工程系科研成果登记办法
来源:信息工程系 发布人:孔德华 阅读:次 发布时间:2019/12/5 14:37:14 更新时间:2019/12/5 14:37:34

为促进我系科研工作全面健康发展,及时、准确、全面记录教职工个人科研业绩,加强和规范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和科研档案管理工作,结合我系实际情况,依照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科研处的办法措施,特列出以下几方面的规定:

第一条  科研成果登记范围

1、凡我系教职工为第一、二完成人,且第一、二完成单位是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的科研成果均在登记范围(社会科学类仅限第一完成人)。

2、在国内外正规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(不含增刊、特刊、专刊、论文集等)。

3、经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、译著、工具书、教材等著作。

4、通过鉴定、结项或验收的科研成果。

5、获得院级以上各级、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。

6、职务发明专利。

第二条 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登记

1.不在本办法规定的成果登记范围内的。

2.成果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。

3.未能提供有效登记材料的。

第三条  登记时间 

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为科研成果登记受理时间。因故滞后未能及时登记的成果,可以顺延登记。

第四条  登记办法  

成果登记以教研室和办公室为单位进行,对其成员的科研成果原件进行审核、登记并汇总,同时填写《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》,并将佐证材料(原件+复印件)与登记表(纸质版与电子版),一同报送系部行政秘书,由行政秘书报送科研处进行验收。

第五条  登记材料

1、发表论文所在期刊的原件及其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页、论文全文复印件1份,检索页1份;获奖论文证书的复印件1份。

2、著作(教材)原件及其封面、版权页、扉页复印件1份。

3、教科研成果立项、结项、鉴定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4、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
第六条  成果登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反对弄虚作假行为。

若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登记,系部将及时撤消该成果,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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